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 第10條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第10條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項訓練時,得視實際需要,就本辦法第五條實施方式選擇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