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 第8條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第8條

本訓練講座,應具備行政中立相關課程之素養,授課時並不得違反行政中立精神。 前項講座由保訓會薦介,作為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優先遴聘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