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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 第7條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第7條
本訓練課程內容及名稱,由保訓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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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
第3條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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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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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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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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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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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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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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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各機關(構)學校前一年執行本訓練情形,應於次年一月十日前,報由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
第13條
保訓會及文官學院辦理本訓練所需經費,由會及學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14條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人員為準用對象。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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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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