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 第11條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第11條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情形,列入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