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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除八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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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