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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 第6條

資遣人員之資遣給與,由退撫基金支出,以基金管理機關為支給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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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