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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 第5條

資遣人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繳付保險費五年以上者,準用公務人員保險 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核給一次養老給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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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