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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會設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執行秘書主持,副執行秘書、各組組長、兼辦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人員、專門委員及簡任稽核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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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