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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規定未盡事項,由執行秘書依有關規定處理或請示主任委員後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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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