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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會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副執行秘書襄助執行秘書處理本會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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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