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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82條

懲戒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除本節別有規定外,第一節之規定,於上訴審程序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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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