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 第14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本部為辦理第五條第十條申請案件之審查,得遴聘相關專業人士為審核委員,組成審核小組為之。 審核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並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