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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取得本部投資計畫核定函之申請人應於其投資人投資期間達二年之次年一月底前,檢具下列資料,向申請人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其營利事業股東(含合夥人)或專案投資人之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如屬創業投資事業,為申請核發其營利事業股東(含合夥人)之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以下合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為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一)本部投資計畫核定函影本。 (二)議決創立或增資擴充之會議紀錄、同意書影本或相關證明資料。 (三)創立或增資擴充前、後之登記資料、章程或有限合夥契約,及最近一次變更登記證明資料。自投資計畫核定日以後,如有增、減資,併同檢附投資計畫核定日至最近一次增、減資之資本形成明細表。 (四)投資人投資期間達二年之證明資料: 1.投資人名冊,內容應包括名稱、統一編(證)號、連續持有達二年之股數與金額或出資額及其繳款日期。 2.投資人繳納股款或出資額之證明資料。 3.投資人持股或出資異動情形,內容應包括金額與期間。 (五)其他經稅捐稽徵機關指定之資料。 二、申請人為專案發起人: (一)前款第一目及第五目資料。 (二)發起專案之會議紀錄或相關證明資料。 (三)專案投資協議書影本。 (四)專案發起前、後之登記資料及最近一次變更登記證明資料。自投資計畫核定日以後,如有增、減資,併同檢附投資計畫核定日至最近一次增、減資之資本形成明細表。 (五)投資人投資期間達二年之證明資料: 1.投資人名冊,內容應包括名稱、統一編(證)號、連續投資達二年之投資金額及其繳款日期。 2.投資人繳納投資金額之證明資料。 3.投資人投資異動情形,內容應包括金額與期間。 前項投資人為創業投資事業者,應提供下列資料,由申請人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一、自該創業投資事業入股、出資或投資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之日起,其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連續二年期間均為該創業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名冊,內容應包括名稱及統一編(證)號。 二、前款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於創業投資事業入股、出資或投資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時,其持有該創業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比例。 申請人依前二項規定應檢送之資料如有缺漏,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予受理。 稅捐稽徵機關應於第一項受理申請日或前項申請人檢齊資料之日起算二個月內,將申請結果函復申請人。其為核准者,應併同核發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 申請人應於稅捐稽徵機關核發前項證明書送達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發給投資人及創業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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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依第七條規定取得之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失其效力,其應於下列各款所定期…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投資人:指以現金投資於經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第3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現金投資於本部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成為其投資人且…第4條適用前條第一項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指於本辦法施行後創立、增資擴充,或簽訂…第5條申請人應於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二年六月一日以前,依下列規定期限,向本部申請核定為第三條第一項之文…第6條申請人依本部核定之投資計畫所募集之資金,應以於該計畫期間支應該計畫為限。申請人執行核定之投資…第8條投資人及創業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依第三條申請投資抵減,應於辦理投資抵減年度之營利事…第9條申請人應於投資計畫核定日之次日起算三年內完成投資計畫。未能依限完成或投資計畫支出項目變更者,…第10條申請人應於投資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向本部申請核發投資計畫完成證明(以…第11條本部得隨時查核核定之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如發現申請時或執行投資計畫期間,有申請人資格或投資計畫…第12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依第七條規定取得之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失其效力,其應於下列各款所定期…第13條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核核定之投資計畫資金支應情形,如發現申請時或執行投資計畫期間,有申…第14條本部為辦理第五條及第十條申請案件之審查,得遴聘相關專業人士為審核委員,組成審核小組為之。審核…第15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日施行至一百二十二年六月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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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