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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其當年度申報之支出,經 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處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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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