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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收費辦法 第10條

公害事件之申請人申請調處時,有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所定情形者,於申請裁決時,其裁決費,依第四條第六條規定,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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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