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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21條

調處委員會認為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以選定當事人進行調處為當者,得建議或協助當事人為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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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