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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法 第24條

公庫之審計事務,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之;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關於代理公庫之審計事務,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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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