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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第 四 章 要保、退保及變更登記
本法第六條第八項所定被保險人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作及薪給之職務,包含被保險人另受僱於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實際從事工作並定期支領固定報酬之職務。 前項職務應由其服務機關(構)學校依相關法規、內部管理規定或聘僱契約,覈實認定並出具證明。 第一項職務不含下列各款情形之職務: 一、自營作業。 二、臨時性工作。 三、按日、按次或按件計酬之工作。 四、未支有薪給。 五、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等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者,不受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2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6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指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第77條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但書所定請領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者,其停止或喪失領受條件,比照本法第…第78條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請領一次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者,應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併同相關證明文件…

「要保、退保及變更登記」的其他條文

第25條要保機關應依本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及本細則相關規定,填具加蓋印信或本保險專用章之本保險異動名…第26條要保機關應於新進人員到職日起四十五日內,將應繳保險費連同要保表件,送承保機關核處,並自到職起…第27條合於參加本保險之人員因要保機關逾期辦理,致未依規定加保者,應溯自到職起薪之日起補繳保險費,並…第28條被保險人自離職之日或死亡次日,退出本保險;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退保。前項被…第30條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追溯加保或不追溯加保者,應於復職(聘)補薪之日起六十日…第31條被保險人未曾領取原公務人員保險、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本保險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全部有效。但…第32條被保險人有下列變動事項,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一、更改姓名。二、更改出…第33條被保險人保險俸(薪)額之調整,應由要保機關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被保險人考績(成…第34條私立學校教職員逾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所定屆齡退休年齡而依法得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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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