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 第6條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
第四十四條
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承保機關辦理本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承保機關辦理本保險所收保險費收入、保險準備金運用所孳生之收益與什項收入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三、承保機關業務使用之房地及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所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之有關規定免徵稅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
本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
第26條
要保機關應於新進人員到職日起四十五日內,將應繳保險費連同要保表件,送承保機關核處,並自到職起…
第29條
本法第六條第八項所定被保險人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作及薪給之職務,包含被保…
第59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八項及第十七條所定年金給與上限之計算基準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本法第十六條…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保險保險費之繳納及各項給付之支付,以現行貨幣為計算標準。
第3條
承保機關每年應依照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財務責任歸屬,分別核計保險之給付支出。前項財務責任歸屬…
第4條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稱財務收支結餘,指每月保險收入扣除保險支出後之餘額。本保險財務收支有短絀時…
第5條
本法第五條第五項所定事務費,包括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人事、事務等一切費用,由銓敘部編列預算撥…
第7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與受益人之姓名、年齡及親屬關係,以戶籍記載為準;年齡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
第8條
承保機關應按要保機關分布地區,普遍洽定繳納保險費及各項給付代理收付處所,由承保機關通知要保機…
第9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加計利息發還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之保險費,其利息之計算,以應負繳費義…
第10條
本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
← 第5條
看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