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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意外傷害,不包含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所定因犯罪或詐欺行為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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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