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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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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