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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4條

捷運公司應以安全、快速、舒適及便利之服務水準,提供大眾運輸服務,以增進公共福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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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