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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政府投資捷運公司之資本額及股東持股比例,由路網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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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