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 第10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10條

事業執行分離會計,以其產生之會計紀錄及相關營運資料為基礎,並應依本準則規定建立會計制度。 前項所稱相關營運資料包括下列各項: 一、主要供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 二、其他天然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 三、各種業務之業務量。 四、其他與營運相關之資訊。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