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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所稱所屬人員,指政府機關(構)或勸募團體之員工、校(會)友及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關係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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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