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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申請試車時,應將試車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站,供利害關係人或公益團體於試車計畫公開後七日內表示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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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