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 第13條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第13條

學校變更或停辦時,該校附設幼兒園,應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