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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第14條

學校變更或停辦,應配合學年度作業,以學年度之起始日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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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