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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職員升等考試規則 第5條

現職編制內雇員或編制內職務相當雇員之人員,已支雇員本薪最高薪點 ( 一五五點) 滿一年者,得應相當委任升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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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