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第4條
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應依據自身可能協助洗錢或資恐之風險及業務規模,訂定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要點,以管理及降低已知風險。 前項要點應包含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之政策、控制方式及程序,並應經高階管理階層核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