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證法施行細則 › 第22條

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院依前二條規定駁回登錄聲請或註銷登錄者,應層報司法院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公證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