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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民間公證人登錄或註銷登錄,所屬法院應按月造冊層報司法院並送登司法院公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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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