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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3條

第 四 章 共同信託基金之業務規範 › 第 二 節 信託財產之運用及管理
共同信託基金之運用管理,不得違反法令規定,並應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募集發行計畫書辦理。 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之運用,除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外,以下列範圍為限: 一、銀行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如存放於境外銀行者,其資本或資產之排名應居全世界銀行前五百名以內。 二、短期票券。其中運用於境外者,該短期票券債務人(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短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三、政府債券。其中運用於境外之投資,該債券之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四、金融債券、經中央銀行及主管機關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來臺發行之債券。 五、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六、證券化商品。但不含再次證券化商品及合成型證券化商品。 七、前三款標的係於境外投資者,該標的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四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八、以第二款至第六款為標的之附條件交易,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第二款為標的者,交易相對人短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二)以第三款至第六款為標的者,交易相對人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四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九、上市有價證券及經主管機關公告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運用於境外者,限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包括放空型ExchangeTradedFunds、商品ExchangeTradedFunds及槓桿型ExchangeTradedFunds)。 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受益證券、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十一、黃金。 十二、期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 十三、動產及不動產。 十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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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2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8條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及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經營與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本法第二…第20條信託業對共同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按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之。同業公會應對共同信託…第26條信託業運用共同信託基金,應遵守本法及下列之規定:一、不得運用於保證或提供擔保。二、不得從事證…

「信託財產之運用及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4條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僅得運用於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洽中央銀行核…第25條信託業運用共同信託基金,應依據投資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決定,交付執行,作成投資決定與執行紀錄,並…第26條信託業運用共同信託基金,應遵守本法及下列之規定:一、不得運用於保證或提供擔保。二、不得從事證…第27條信託業運用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除應遵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除政府債券外,投資長…第28條信託業將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買賣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委託證券經紀商進…第29條共同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應登記於信託業名義下之共同信託基金專戶。但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境外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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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