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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第15條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為士兵役之徵兵及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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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