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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第23條

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依國防需要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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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