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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第1條

為使具有役男或後備軍人身分之學人,踴躍回國講學或從事研究工作,特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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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