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 第2條

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補助範圍係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 本辦法有關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或追回補助款項、認證、撤銷及其他相關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