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 第11條

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新案:新臺幣六千元。 二、展延申請: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三、核定表補發: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廣告法規函詢: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五、衛教廣告函詢:新臺幣六千元。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