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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 第11條
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依本條例
第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申請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新案:新臺幣六千元。 二、展延申請: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三、核定表補發: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廣告法規函詢: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五、衛教廣告函詢: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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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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