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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二項之國外查核,執行人員及隨行專家之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向被查核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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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