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 第14條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14條

招募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之廣告(以下稱招募廣告),限由藥商為之。 再生醫療製劑廣告,依藥事法藥品廣告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