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 第10條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0條

出口貨物之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 前項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