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 第12條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2條

出口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應依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據實申報。 貨物輸出人應配合海關查核需要,提供有關型錄、說明書或圖樣。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