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出版法 › 第36條

出版法 第36條

出版品如違反本法規定,主管官署得為左列行政處分:  一 警告。  二 罰鍰。  三 禁止出售散佈進口或扣押沒入。  四 定期停止發行。  五 撤銷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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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