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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 第43條

國外發行之出版品,有應受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處分之 情形者,行政院新聞局得禁止其進口。 前項違禁進口之出版品,省政府或直轄市政府得扣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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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