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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13條

獎勵主體與受獎勵合格廠商、融資金融機構應簽訂三方協議書,並於協議書中約定得解除或終止融資契約之事由、認定方式及資訊交換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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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