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 第3條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3條

獎勵主體得依政府政策、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及需求,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列管軍品合格廠商,訂定獎勵措施: 一、發展國防產業績效卓著。 二、對國防事務有特殊貢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