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 第4條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4條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依前條獎勵措施申請獎勵,除辦理優先採購軍品獎勵外,獎勵主體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構)之代表組成審查會實施審查。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