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
› 第5條
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5條
本條例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可供軍事用途之軟硬體,指全系統、主要次系統及關鍵模組,並經國防部認定為國軍執行國家安全與國防目的直接相關,且可供軍事用途之軟體、硬體,其範圍如下: 一、戰備支援之雷達、通信、電子系統及其裝備。 二、軍事管理資訊系統。 三、其他經國防部認定符合作戰需求之軟硬體。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