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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全系統:指由多種不同次系統運作及整合,而能共同執行特定功能或任務之組合體。 二、主要次系統:指由多種不同單元或模組運作及整合,而能共同執行某一特定功能之系統。 三、關鍵模組:指由多個基礎功能元件組成,具有特定技術、相同製程或邏輯之特定功能組件。 四、技術備便水準:指評估相關技術成熟度,判斷是否具有足夠技術能力自行研發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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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