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 第12條

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2條

聯合運輸指揮處,依軍事運輸需要,協同管制臺鐵及高鐵實施鐵路運輸作業,並負責協調交通機關搶修遭破壞之鐵道及設施。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